“女赌神”诈骗兼偷名表被澳门法院判刑3年9个月


发布日期:2022-04-09 07:18    点击次数:157


“女赌神”诈骗兼偷名表被澳门法院判刑3年9个月

“女赌神”诈骗兼偷名表被澳门法院判刑3年9个月

 

内地女子讹称有“赌神”相助,邀新相识的女事主合资到澳门赌博,成功诈骗巨款并偷去名表。澳门初级法院合议庭裁定被告一项诈骗和加重盗窃罪成,判囚三年九个月。


被告田✕,廿八岁,内地居民,报称在内地开设美容店。


案情透露,去年六月,田某在澳门结识卅五岁的事主后,向对方透露认识一位“赌神”,邀请事主合资赌博。事主出资二十四万元人民币及一万港元与对方合资赌博。田某数日后称“赌神”已赢得一百万元,邀请事主来澳分钱。事主应邀再度来澳,田某以账户被冻结为由,要求事主多等数日,期间两人在澳门耍乐,并同住一酒店房间。


八月二日田某趁事主熟睡,偷走其一只价值二十五万元人民币的手表,随后失去踪影。稍后,田某把手表典当。


合议庭指出,根据控方递交的微信对话、支付转账记录等,裁定田✕一项诈骗和一项加重盗窃罪成。诈骗罪判囚一年六个月,加重盗窃罪判囚三年。两罪并罚,判囚三年九个月单一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