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男庄荷偷1万元筹码被判囚7个月缓刑2年
澳门一名男庄荷(荷官)涉当值期间偷去一万元筹码,其于初级法院应讯承认全部指控。合议庭经审议后,裁定被告一项公务上之侵占罪成,判囚七个月,缓刑两年。
男被告黄X昌,三十一岁,现职销售员。涉公务上之侵占罪。
案情显示,一一年开始,黄X昌在澳门路凼城某娱乐场任职庄荷。直至一六年某日,黄X昌在百家乐赌台当值时欲偷筹码,但当时没有成功,惟其举动引起了赌场监控部员工注意。未几,黄某再生贪念,把珠盘内的一万元筹码放在鞋底中。期间,赌场职员目睹整个过程并报警求助,当场发现其鞋底内藏有一万元筹码。
黄X昌于庭审上供称,当时欠下二万至三万元“卡数”,一时贪念下以身试法。法官于宣判时指出,控诉书指控全部内容得以证实,黄X昌在事发后已赔偿涉案公司全部损失,认为判刑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减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