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史上最贪女检包庇赌博电玩业者被判刑12年
有「台湾史上最贪女检」之称的台湾高检署前检察官陈玉珍,被控自1999年起在宜兰、板桥地检署及高检署期间,6年7个月内向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收贿79次,金额2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最高法院审理认定她出卖检察权最深层的核心价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远,但审酌她案发后认罪并缴还犯罪所得,依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判她12年徒刑定案。
至于同案被告、前检察官郭学廉,最高法院认定他在陈女案发后,协助将陈女的股票卖掉变现,全数提领后藏匿,妨碍检调机关追查陈女犯行,因此依洗钱罪将郭男判刑6月定案。
陈玉珍被控透过友人介绍,认识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施男说服陈玉珍包庇电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养25万元给陈,陈女利用检方对同一被告「后案并前案」的分案漏洞,将施男请托的所有电玩赌博案转由她侦办,然后滥权不起诉护航。
2006年6月底,施永华投资股市惨赔1亿元,他认为遭投顾公司诈骗,拜托陈玉珍帮忙,陈女却借机向他索贿近3000万元,施男认为陈女贪得无厌,愤而登报纸广告揭发陈的劣行,并向当时的特侦组提告。
特侦组起诉认定,陈女共收贿80次、2325万元,将陈女等人起诉,陈女是岛内首名贪污遭起诉的女检察官。法院审理时,施永华痛批陈女「贪心和牛一样大」、「司法毒瘤」,陈女后来认罪且称愿缴回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