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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检察院一审宣判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洗钱案6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2-08-13 15:11    点击次数:167


新疆阿勒泰检察院一审宣判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洗钱案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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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在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邹某某等六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2020年3月,邹某某、陈某某、戴某某先后商议通过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获取非法利益,三人分工负责介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缅甸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协商合作、提供场所、购买电脑和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安排傅某某、蔡某某、林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转账等操作。邹某某等六人参与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5万余元。

2021年2月1日,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邹某某等人跨境电信诈骗案,该案涉案人员多、分布范围广,团伙内组织分工严密,受害人多达30余人,社会关注度高。庭审中检察官通过重点讯问和多媒体示证、质证,详尽解析、充分证明起诉指控的诈骗数额,逐一阐释法律适用、主从犯区分、数额认定等焦点问题,最后着重从本案对诚信体系、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秩序造成的恶劣影响等说明了此类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2021年8月30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对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支持,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诈骗团伙规模、诈骗数额、各被告人诈骗额、主从犯划分等公诉意见,对六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下一步,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重点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