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西市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宣判两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4人获刑
2021年8月13日,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案件,张某用等4名被告人均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受罚。
案件一:张某用、张某管、张某龙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被告人张某用通过微信得知每运送一名非法入境人员可获利200元后,为谋取利益,同被告人张某龙、张某管,于2021年3月19日晚,各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前往靖西市龙邦镇界邦村泗邦屯,配合接送非法入境的6名越南籍人员,前往龙邦镇某便道,当晚22时、23时许三名被告人被当场查获。
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用、张某管、张某龙违反我国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非法运送越南人偷越国境,对我国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用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管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龙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3部手机及3辆两轮摩托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二:陆某作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2021年4月5日22时许,被告人陆某作在他人安排下,驾驶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到靖西市合那高速公路化峒服务区接运8名无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的越南籍人员欲前往南宁,于次日凌晨2时许,在该服务区被当场查获。到案后,被告人陆某作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作违反我国有关出入国境管理规定,非法运送8名越南人偷越国境,对我国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陆某作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境外新冠变异病毒加速传播,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大,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利益参与非法出入境和走私活动,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风险隐患,靖西市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依法严惩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和走私犯罪等涉及边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