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严刑防控新冠疫情逃避治疗须坐牢
柬埔寨司法部长高乐警告,任何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逃离治疗和把病毒传染给他人,将可能面对长期监禁刑罚。
高乐部长是于今(15日)上午在柬埔寨卫生部与司法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去年初爆发新冠疫情以来,柬埔寨已先后经历三波严重疫情,包括正越演越烈的2月20日社区传播事件(“3.20事件”),导致超过800人确诊及1人死亡,因此政府和人民绝不能掉以轻心。
他指出,为了有效控制新冠疫情扩散,柬埔寨经已制定和通过《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防控措施法》。
“定立新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以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秩序,同时把疫情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他解释,新法将通过采取卫生防疫、行政和其他措施,以有效控制新冠疫情;其中,刑罚主要分为5类,即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场所;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场所;蓄意传播病毒;防碍实施措施;和其他行政处罚。
高乐部长警告,已知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蓄意把病毒传播给他人,如进入场所和接触他人,导致他人受感染,将可被判处5年至10年监禁;若是有组织传播病毒,刑期将增至10至20年。
“蓄意传播新冠病毒的行为,和蓄意谋杀无异……新冠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病毒,可能导致受感染的无辜者死亡。”
他指出,柬埔寨于2002年制定的《艾滋病防控措施法》,也有类似刑罚。
他强调,代国家元首塞冲已于本月11日签署批准《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防控措施法》,有关法律经已于12日正式生效和实施。
柬埔寨是于去年1月27日发现首宗新冠确诊病例,患者是来自中国武汉的游客。
直到3月7日,柬埔寨才发现第二宗确诊病例,患者是居住在暹粒省的柬埔寨男子。有关事件也引发柬埔寨第一波疫情,直到5月初才平息。
第二波疫情则是始于去年11月28日发生,也是柬埔寨首次发生社区传播事件(“11.28事件”),惟疫情迅速在两周后平息。
“2.20事件”则是柬埔寨面对的第三波疫情,至今已发现810宗新冠确诊病例,超过总病例60%,且疫情正从首都金边和西哈努克省向其他省市扩散。
至今,已有4名新冠确诊病患在治疗期间死亡,其中一例是死于新冠肺炎病毒,其他则分别是因吸食过量毒品而猝死,或是因其他疾病发作而暴毙。
《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防控措施法》主要刑罚:
逃避检疫隔离或逃离检疫隔离场所罪
逃避检疫隔离或在检疫隔离期间逃离指定隔离场所,应处以罚款(由次级法令或部门规章决定)。
上述行为导致新冠病毒传染给他人,应处一以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罚款。
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场所罪
逃避接受必要的治疗或逃离卫生部指定的冶疗场所或企图实施此行为,应处以1月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柬币至2000万柬币罚款。
上述行为导致新冠病毒传染给他人,应处以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蓄意向他人传染新冠病毒罪
通过各种途径故意将新冠病毒传染给他他,应处以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上述行为若以团伙或有组织性进行,应处以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