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头广场玩牌的市民注意了——公共场所斗1元地主涉嫌赌博
荆门晚报记者 汪兵洋 文/图 昨日一大早,读者欧先生拨打媒体热线告诉记者,向东桥小游园几乎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6时,聚集不少人在此带彩斗地主。希望该现象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并制止这种有损荆门形象的行为。 记者当即赶到向东桥小游园,发现有8组斗地主或打拖拉机的人群。其中5组是带彩斗地主(如图),另3组是不带彩打拖拉机。带彩斗地主的基本是1元起步。记者打听了一下,带彩斗地主一般输赢是三五十元。 记者随后前往浏河岛小游园,看见5桌斗地主的市民,但都不带彩。 在大桥巷与月亮湖路交会处,有3组斗地主的市民,他们基本上是从事搬运工作的,没生意时就相邀坐在地上斗地主。记者观察了一下,他们面前放的是一些1元硬币或纸币,打的也是1元斗地主。 公共场所带彩斗地主算不算赌博?记者找到了本报2018年4月11日15版刊登的一篇报道《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 将重奖提供破案线索者 警方50万元专项奖金等你拿》。该报道中,市公安局对赌博作了界定,并明确了处罚依据:赌资是认定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比如对于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场所赌博,利用网络赌博等行为,不论赌资多少,都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市公安机关关于赌博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执行的是《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该标准规定,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聚众赌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这四种情形,属聚众赌博行为,按赌博罪处理。 公安机关认定是否构成赌博,是根据赌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的,赌资数额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绝对不是唯一标准。比如,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的,利用网络赌博的,因赌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查处时是不受赌资1000元限制的。 据此,欧先生反映的少数市民在城区小游园、街头巷尾进行的斗1元地主行为,涉嫌在公共场所赌博的行为,不论赌资多少,都要予以处罚。 【来源:荆门晚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麻将在开局之前首先会通过东南西北这个风子来规定玩家的座位,玩家可以自行来摸牌,摸到哪一个牌就坐在哪个方位,再坐下之后不要立马开始抓牌,而是请麻神,心中可以默念自己的方位怎么戒赌,保佑自己可以牌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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